其它租赁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租赁合同/其它租赁合同/列表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述《合同法》规定的可能导致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

1.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动产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此种情形违法了《建筑法》和《消防法》。

2.
违法建筑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其一,因为违章建筑很可能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其二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了《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进行出租;4.不动产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