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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签字盖章

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签字盖章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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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要签字盖章才生效


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例外规定呢?

首先,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有签字或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承认。但是如果在合同书没有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相对方又接受了该义务,则双方的行为本身即证明了成立合同的愿望和真实意思表示,这时法律就应尊重客观事实,承认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于形式。否则可能使已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有失公平。

其次,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最为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履行合同时恪守信用,以使交易双方相互信赖,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相对方又接受的这一法定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则各不相同。对于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只要双方当事人依合同开始了咨询与解答,就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而与咨询的次数多少、内容复杂与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