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幼女卖淫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从重处罚。 TAG标签:司法解释 引诱 卖淫罪 幼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