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危害国家安全罪 1.5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2、《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TAG标签:国家 背叛 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