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立案标准 法录帮 危害国防利益罪 1.3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三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二)发生在战时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TAG标签:兵员 合格 接送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