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法录帮 危害公共安全罪 3.0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 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TAG标签:教育 设施 立案 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