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危害公共安全罪 1.2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TAG标签:销售 违规 司法解释 枪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