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危害公共安全罪 1.8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设备 损坏 易燃易爆 司法解释 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