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司法解释 法录帮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TAG标签:资金 客户 司法解释 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