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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需要缴纳吗?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城镇以及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工矿区作为一种占地面积大,作业面非常广的生产单位,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需要缴纳吗?详情参考下文。

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需要缴纳吗?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矿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规定: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建材企业的采石等生产场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853号)规定: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总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四、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需要缴纳吗?

依据规定矿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办公、生活用地,诸如煤矿土地使用税采矿区、尾矿区、采矿公路等用地基本上是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矿区内荒地以及因为采矿造成的塌陷区也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矿产企业在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注意核实自己需要缴纳的范围,避免少缴或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