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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城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因此使用土地要缴纳一笔税费。在有关管理办法中,我国只是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区间,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因为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主确定。那么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辖市、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接上款规定执行。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谁?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由此可见,根据河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按照城市规模进行划分,像郑州、洛阳都属于土地使用税一级城市,最高税率是每平米30元。而即便在同一城市,因为土地使用类型不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大家想了解更详细的征收方案,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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