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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城镇土地的企业和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各地执行的标准都不同,一般实行的是浮动税额。像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用到大量的商品仓储用地。国家为了减轻其负担,也给予了一定优惠。那么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做个介绍。

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3、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由此可见,根据最新土地使用税政策,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按照同等级的税额的50%征收,这项优惠政策对于那些大型仓储企业来说是非常不错的,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成本。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非商品仓储用地,比如办公用地,生产用地等,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