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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使用税减免办理材料有什么?

一、江苏省土地使用税减免办理材料有什么?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减免办理材料有什么?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土地权属证明;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

4、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

5、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2)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应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重点建设或扶持发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土地税?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4、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5、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综上所述,在江苏省辖区内的企业,如果因为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亏损或者停业半年以上,无力承担土地税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企业在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经办人带上申请减免的表格、企业纳税困难证明材料、土地证等材料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