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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房产证去名字吗

一、在上海离婚房产证去名字吗?

在上海离婚房产证去名字吗

1、在上海离婚房产证也不一定必须要去名字,是否去名字取决于房产分割的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2、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3、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二、房产证换名需要注意的方面

1、房产证去名字也要从具体情况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减名字,则不收取契税。如果是加名字,夫妻双方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办理即可。若是去名字,需要夫妻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

2、父母子女之间加减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契税为1%、1.5%、3%。具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1.5%征收;家庭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为3%。

3、根据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如果是交易满五年,而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用房,可以免交营业税等税种,交易比赠与便宜;如果房产证未满五年,则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所以相比之下,赠与稍显便宜。

4、赠与,分为直系亲属与非直系亲属。如果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一旦今后将该房产出售,需要缴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市民会通过赠与的方式达到房产过户转让的目的。

三、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的相关规定

房产证减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变更登记,法律规定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当然实际情况有可能提前。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产证上要不要去名字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对方主张按照这套房子一半的房价进行补偿的话,等于产权就全部归了另一方,这种时候当然就要去名字的。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等于产权发生了变更,上海市房管局也是依国家法律制度办理房产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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