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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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些城市中同时推出了廉租房和公租房,但大部分还是只有其中一种。虽然廉租房与公租房同属于政策性的房屋,但实际在申请的时候每个城市的要求不一样,另外在申请的程序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一般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被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二、廉租房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关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其实存在差异的地方很多,不仅仅是廉租房申请的程序与公租房申请的程序不一样,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待方面,其实都是不同的。而不管是申请哪一类房屋,其实最好先搞清楚相关的规定,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申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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