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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租金怎么收?

南宁公租房租金怎么收?

由于公租房是各地政府机关与当地的公共管理部门一起修建的房屋,故而,不少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会选择租赁公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广东省相关国家机关,针对南宁等地的公租房的租金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的规定,南宁公租房租金怎么收?

一、南宁公租房租金怎么收?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按级别区域、房屋类别及楼层差异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3经南宁市政府同意,该局会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南宁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50平方米最低租金235元

按《通知》规定,同样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共有20种不同的价格(不含低收入保障对象减免)。其中级别区域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标准最高,五级标准最低;房屋类别分为多层和高层(含小高层),楼层差异分为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详见附表一,级别区域划分情况见附表二)。

此外,同样是公租房,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高限价标准,比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高15%。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按最高不超过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的。

以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为例:在一级区域,最高标准为625元/月,最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480元/月,最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30元/月,最低标准为235元/月。

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最高标准为715元/月,最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550元/月,最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75元/月,最低标准为270元/月。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共有21个公租房项目,约1.62万套住房,分布在三级区域的占33%,四级区域的占51%,五级区域的占16%,一级和二级区域暂无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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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收入保障对象减免75%租金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75%的优惠,即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5%收取租金;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同样以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为例,低收入保障对象享受租金减免后,在一级区域,最高标准为155元/月,最低标准为110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120元/月,最低标准为8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80元/月,最低标准为60元/月。算下来,低收入保障对象每月最低租金仅为1.2元/平方米。

3、平均月租为8.4元/平方米

据介绍,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建设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上述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不同(详见文后“相关链接”)。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投资建设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政府投资建设在三级至五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公租房的“其他楼层”租金标准计算,平均租金标准为8.4元/平方米·月,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平均租金约为420元/月·套,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为20.31%,占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3.54%,该标准在承租对象的合理负担范围内。

二、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根据这些规范的规定,50平方米最低租金235元,若存在低保家庭的,可以适当减少征收税额,最高可以减免75%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租赁也是有日期限制的,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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