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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买房子定金交给谁?

法律上买房子定金交给谁?

房子是所有人都会有的基本生活条件,随着国家的发展,房地产企业的兴起使得很多人都加入了购房大军,有些甚至常年驻扎成为了炒房大军。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买房子定金交给谁呢。

买房子定金交给谁?

只有业主本人或者是业主的受托人(公证处公证的)才有资格收取定金,定金是定下来的,不能退的,双方如果还有一方违约,是有赔偿责任的。中介方只能收取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定金”、“订金”,在汉语中是一对同音异义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与“订金”的陷阱。究竟两者的区别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可见,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时候,会有一个定金收付书(或者收据等各种类型),用来证明此款项的,上面会表明甲乙双方都是谁,此费用的用途以及各自的责任和违约责任,交付定金的同时,向对方索取一份房屋证件复印件以及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非产权人本人签收,还需要委托书)

强调一点,国家规定定金金额是最高不超过总房款20%,超出部分不受违约条款保护。(即,买受方向出售方交了30%的定金,假定出售方违约不售房子了,只需赔付买受方20%的违约金和原数返还10%的部分)

在缴纳房子定金时,是需要业主本人或者业主的受托人,而受托人必须是要公证处公证的。并且定金是用来表明双方的诚意,来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而中介是没有资格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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