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当前位置 /首页/住房保障/公租房/列表

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内容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内容?

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内容

可以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

家庭户: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公租房渠道及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办理:

1.现场申请

1.1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网上申请

2.1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找到并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2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规定年限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租房具体的条件是由直辖市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评估后再确定,之后会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使适合的人群进行申请。

TAG标签:政策 租房 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