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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人登陆社区街道办的网上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三、公租房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保障性。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省份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限制中,基本上都要求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社保缴费记录。但是,全上海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不是一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该以本区规定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