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当前位置 /首页/住房保障/安置房/列表

房改房证明流程是什么?

在以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很多工作单位的职工都有享受到单位或者政府分配房屋的福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改革的过渡,分配住房的形式逐渐退化,取而代之的就是市场买卖住房。房改房就是这个过渡时期的产物。那么房改房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改房证明流程是什么?

一、房改房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二、房改房的概念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证明流程就是上面的内容,我们要了解房改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按照公有住房的成本价购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如果是按照房屋的市场标准价购买得到公有住房,那么实际职工只是拥有房子的部分所有权,一般过五年,就可以完全拥有所有权了。

TAG标签:房改房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