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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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回购协议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回迁安置房回购协议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回购协议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回购协议签订的原则是:公平自愿的与安置房进行协商签订。政府推出了安置房回购新政,以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拆迁户多余的安置房进行回购。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过程中,平均每户拆迁户能分到两套房,很多人往往会空余出一套住房。与此同时,由于拆迁安置建设周期长,许多新增加的拆迁户又要腾仓很长时间才能分到房。为此,政府推出了安置房回购新政,以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拆迁户多余的安置房进行回购。

二、一般安置房认领需要哪些手续呢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回迁安置房回购是政府部门为了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可能对之前的安置回迁房进行重新征收利用的情况,其拆迁政策与正常的拆迁程序并没有什么不同,具体的赔偿情况也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补贴政府来进行落实,另外,涉及到安置房回购的补偿应当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