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的条件 法录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2.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开药店的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TAG标签:诉讼管辖 药店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