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收费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收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管辖权异议收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