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 法录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1.0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TAG标签:档案 健康 诉讼管辖 诉讼仲裁 监护 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