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时间 法录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1.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TAG标签:诉讼仲裁 申请回避 诉讼管辖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