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法录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2.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TAG标签:吊销 许可证 诉讼管辖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