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哪些纠纷属于民事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常见的民事官司主要有: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大多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拾到财物不还,代别人饲养走失的动物等。
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赡养、抚育、扶养纠纷。

哪些纠纷属于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