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规定 法录帮 办案流程律师解答 1.9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TAG标签:办案流程 保护区 二级 诉讼仲裁 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