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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执分离原则内容是什么

审裁分离是指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决的职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行政程序中,如果审查案件的人同时又具有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那么,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获得保障。通过审裁分离制度,可以在行政主体内部实现审查权与裁决权相互分离,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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