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律师解答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内容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内容

1.法定权利:出版者享有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处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其他图书、报刊不得使用;二是图书专有出版权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其他出版社出版同一图书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原图书的版式设计。

2.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此权利专指“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作者在出版合同有效期内,无权在同一地区(如大陆)与其他出版社就同一图书订立出版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该图书;

(3)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

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出版者的义务包括: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