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律师解答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显著性又称识别性、区别性,指这个标志能够使消费者区别商标来源。商标注册是为了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把没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注册,一定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显著性有两种情况,固有显著性,即某些商标用在某种商品上天生就具有显著性,相反,相同的标志用于另一些商品天生是没有显著性的。准确的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存在一个标志有没有显著性的说法,应该说一个标志相对于一个商品来说有没有显著性。判断一个标志对于某种商品有没有显著性的公式:这个标志的文字和图形与它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越疏远显著性越强,反之越弱。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