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著作权/列表

使用摄影师作品著作权

使用摄影师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是摄影师,办摄影著作权协会需要什么?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章程,年满18岁的中国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及摄影爱好者,拥有优秀摄影作品(良好传播价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摄权协):

一、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报纸、杂志和图书上发表4幅以上摄影作品。

二、在全国性行业摄影组织或省级以上摄影组织举办的摄影展览中入选4幅以上作品。

三、有8幅以上摄影作品被网络媒体或其他新型传媒采用。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和影赛中入选获奖。

五、由全国性行业摄影组织或省级以上摄影组织主办举行个人影展。

六、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各全国性摄影组织会员可直接申请加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会员经本会会员介绍可提出申请加入。



第二条 报送材料

申请人须先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本人入会摄影作品8幅。摄影作品为电子版,边长不少于2000像素,jpg格式。摄影作品命名格式如下:作品标题-作者姓名.jpg

二、提交入会资格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或翻拍均可),包括所加入的省级、国家级以及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学会)会员证,摄影作品获奖或发表以及出版情况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