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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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可否进行著作权

光盘可否进行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显著的,越来越多跟计算机有关的作品出现,特别是软件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当事人特别看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当事人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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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可否转让

一般而言,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明确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1-4条规定:“作者之著作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但只在第L122-7条规定表演权和复制权可以有偿或者无偿转让,言外之意,其他著作财产权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著作权人发放使用许可。再如《日本著作权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可将著作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又如《突尼斯样板版权法》第17条规定,版权可以部分转让,但如果全部转让,则一般视为无效,除非转让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只有《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不能转让,该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可在执行遗瞩中或在遗产分配中向共同继承人转让,除此之外不得转让。”该法在31条又规定:“著作人可授与他人单项或全部使用方式的使用著作的权利(用益权)。用益权可作为非专有权或专有权授予。”即著作权不能转让,但著作权人可以发放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5、26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是我国在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这使得我国著作权法可以与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可以更好的接轨,也满足了实践中对著作权转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