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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概述和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什么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分为哪两类?著作权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现在,本站将在下面的文章为您具体介绍著作权人含义和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概述和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概述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除依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外,下列情况的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把它分为两类:

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即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的分类

1、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著作权人概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著作权人种类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关于著作权人的其他法律问题,如著作权人如何举证,以及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期限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我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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