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著作权/列表

数据库著作权有其特性

数据库著作权有其特性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数据库 著作权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数据库作为版权的基本条件是: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制作数据库时版权人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等方面数据库是自己独立完成、是自己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复制。这里的“数据”不仅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还包括非作品的数据。数据库存储的数据不管是否受版权保护,只要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构成智力创造,便享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