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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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抑制盗版图书

如何抑制盗版图书:
1、要堵源截流。对于那些能量,胆子大,有“前科”的书商要严加监督;要从印刷厂入手,将盗版书堵绝于印厂之外;要对集、个体书店、书摊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经常性的检查,一旦发现苗头,即消灭于萌芽状态;对于上市的盗版书,要迅速收缴查封,严加惩办。
2、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法规,加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紊质。必要时:临时抽调力量或与有关部门携手共管,一抓到底。
3、提高社会各界对盗版书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抵制盗版书的自觉性,培养广大读者对盗版书的鉴别力。新闻媒介和书刊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引导,从舆论上使盗版书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
4、出版社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应及时满足书刊市场需要,使盗版书无机可乘。要和作者及各地发行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和版权代理部门联合起来,协同作战。对于盗版书仅查封或罚款了事,而出版社和作者的损失却未妥善处理。
5、作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我们的作家联合起来,成立作家权益保护协会之类的组织,发表宣言,撰写文章,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和新闻出版、版权、法律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讨伐盗版书的制作经营者,使盗版书难以生存,直至灭绝,从而促进和保障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

如何抑制盗版图书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