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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的吗

KTV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的吗
律师解析:放映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意人不得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KTV内播放的音像制品须授权。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归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KTV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即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权行为。KTV负责人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若是想继续播放侵权的音像制品,须取得著作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KTV即时是出于不知情的状态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但由于其本身的侵权行为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来看,KTV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