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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维权归属权怎么确定

一、演绎作品维权归属权怎么确定

演绎作品维权归属权怎么确定

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

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

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

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演绎行为是表演者的创造性工作,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法。对于演绎创作的新作品,译者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和组织者的版权享有独立的版权。演绎作品的作者在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批注、整理的同时,其他人也可以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批注、整理。每个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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