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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在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的申请的时候,专利人就可以进行答辩了。

答辩的方法:

1、先要明确对方是以什么为由宣告专利无效

2、在搞清无效宣告理由的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逐一击破对方的无效理由;

3、不要忙于先举证,对方宣告专利无效,对方赋有第一举证责任,先看对方有什么破绽,先让对方的举证和理由无效,要以攻为守,不要先防守。如果对方的无效理由站不住脚,就无需举证了。只有在第一举证责任人完成举证之后,才将举证责任转移到权利人一方

专利无效答辩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②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③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5、无效宣告请求书。

6、无效宣告收权委托书

二、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一个授权专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专利。无效答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进行的答辩。专利权无效的四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权有其保护期限,也有其终止的情况。当然了,专利权也会有无效的时候。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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