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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后的驳回情形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申请后的驳回情形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后的驳回情形有哪些?

1.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3.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详细论述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和法律根据。在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根据《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引出驳回该申请的结论;

二、驳回该怎么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最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三、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复审委员会)。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称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还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授权的前景。

申请发明专利的目的在于对发明成果合法性的认定和保护,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发明专利获得非法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的发明专利确实是具有知识产权的,那么会被申请机构审批,如果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已经被市场上其它人抢注的情况下,就不能获得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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