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专利/列表

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我国专利法专门规定了优先权原则。然而,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若要求优先权则需要履行一些手续,那么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详情请见下文。

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内的国家的 ,视为未提出声明。

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需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本站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为您顺利完成专利申请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欢迎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