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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随时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外的东西也漂洋过海的来到中国,然而在海关进行检查的时候却发现有的货物是侵权物品。此时就需要对该物品进行处理,接下来本站小编告诉你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的相关内容。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被认定侵权的扣留货物的没收及其处理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下列已知的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二)收发货人名称;

(三)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四)侵权货物的启运地和指运地;

(五)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情况。

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二)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三)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助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吧,海关通常的做法就是没收,然后再及时通知所有权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要是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本站在线律师进行详细咨询,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