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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如何处理?

一、专利权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如何处理?

专利权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如何处理?

首先,一般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都是这样说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不要太过于着急,近两年知识产权局控制授权率,提高专利质量,这种情况很正常。

第一、先看一下是否审查员对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说没有创造性,有的话,为了授权需要,可以考虑一下把审查员未评论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提到独权中。这样的话,一般审查员都会接受,并授予专利权。

第二、如果审查员说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评价说没有创造性,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下跟审查员辩解一番,审查员说的有没有道理,找到的对比文件是不是确实和发明专利一样。

二、专利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三、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须提供)。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在我国的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无论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等,只要是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出来的,此时就是需要及时的向专利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在专利部门授予专利权之后,此时就是可以对抗第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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