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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20万合理吗?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20万合理吗?

著作权侵权赔偿20万合理吗?

不合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

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

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

4、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数额就按协议规定计算;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赔偿。另外,赔偿数额中应该包含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

二、转让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

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著作权侵权赔偿20万有点少,转让著作权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取得他人著作使用权的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的时候,需要署上作者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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