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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应诉的程序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应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著作权侵权应诉的程序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法院开庭原告需要注意什么?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6、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法院开庭后的基本流程是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等。我国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上诉,申请二审的。但是对于二审的结果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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