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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著作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绘画著作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绘画著作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绘画作品满足哪些条件才享有著作权?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四、著作权转让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著作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2、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对于著作权人来讲,著作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把本人的作品依法转让给他人使用,转让著作权是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的。著作权转让之后,转让合同不需要专门办理这样登记,但是已经生效的转让合同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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