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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受保护的作品特征是什么?

1、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目前在著作权保护这个方面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是也并不是任何都是受到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保护的,就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也就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以及音乐相关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这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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