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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什么?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什么?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什么?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都不是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

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自己享有,并且原则上不可转让,不可许可,不可继承。现行的《著作权法》种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是指通过作品可以获得财产性利益的权利。相比人身权,可以被转让、许可、继承。

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不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权可以进行部分转让,转让的对象是著作财产权,对于著作人身权来说,不能进行转让,归著作权人所有,转让著作权需要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后,就完成了对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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