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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什么?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什么?

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什么?

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纸、口述作品、署名小说、国家颁布的法律都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但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二、满足什么条件能保护作品著作权?

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单独创作的,是作者单独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单独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时事新闻,历法不受法律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必须满足独创性,合法性以及可复制性的原则,作品需要是作者单独创作的,有作者的单独思考,是作者的劳动产物,合法性是作品受保护的前提条件,作品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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