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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物权原始取得和初始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物的物权原始取得和初始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一、建筑物的物权原始取得和初始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没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等

只有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二、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 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包括包含内容不同,物权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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